婚前房屋可以要求居住权吗
一、婚前房屋可以要求居住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条例,在夫妻双方尚未确立合法婚姻关系之前,该房屋所拥有者是否设立了居住权,是决定其是否具备居住权利的关键因素。
倘若其未曾进行设定,那么此项住房权益则无法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屋如何界定
婚前全额购买之房产属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唯产权归属登记方所有;若为婚前首付加按揭购房(仅登记己名),婚后双方共担还款责任者,则房屋所有权仍归产权证登记方,但婚姻期间双方所付共同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将视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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