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员工未选择续签该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他们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除非雇佣方未能保持或提升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条件来进行续约,并且在此前提之下,若劳动者拒绝续约,那么雇佣方则需根据相关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中亦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雇佣方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首先,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其次,雇佣方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且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再次,雇佣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外,雇佣方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最后,除了雇佣方能够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继而劳动者拒绝续约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有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若双方未能达成续签协议,雇主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遇以下几种特定情形,雇主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停止履行,且非因雇主以维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所约定事项为前提,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情况。
劳动者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再者,雇主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并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最终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
此外,雇主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雇主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愿意以原条件或者更优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然而劳动者却选择放弃续签,那么雇主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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