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一、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并没有设定一个绝对的下限,但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补偿额不会少于个人薪资的百分之二十,大约在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这个区间内。
若涉及到未来的裁决环节,可能会出现对经济补偿比例进行提高的情形,同时相关违约金的额度也会因实际情况而适当调整,以达成合理性。
所以,在劳动者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合约期间,若发生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当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义务继续执行该项协议。
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当事人有权请求增加或者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在此基础上,机构或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情况,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签订和竞业限制有补偿
关于员工离职之后遵从竞业限制承诺的问题,用人单位需按照当初约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该义务,那么员工便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有权在中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及等相关保密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对于承担保密责任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如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应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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