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一、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律师在此给予明确告知,对于在签署的竞业限制条款中,若违约金的设定过高,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根据您的具体请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按照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同样地,也可以约定由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有可能根据您的请求,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度的上调;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则有可能根据您的请求,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当的下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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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并没有设定一个绝对的下限,但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补偿额不会少于个人薪资的百分之二十,大约在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这个区间内。
若涉及到未来的仲裁裁决环节,可能会出现对经济补偿比例进行提高的情形,同时相关违约金的额度也会因实际情况而适当调整,以达成合理性。
所以,在劳动者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合约期间,若发生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违约金。
当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义务继续执行该项协议。
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当事人有权请求增加或者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在此基础上,机构或者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情况,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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