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被损害方如何去解除合同
一、合同违约被损害方如何去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损方可选择直接将解除通知发送至违约方,或通过法律途径诉诸于对应的司法机关。
若违约情形符合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时,解除权人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利。
若涉及方对解除行为持有异议,则可由任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或仲裁机构来核实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因情势变更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吗
在此情况下,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当事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所谓情势变更,即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合同赖以建立的基本环境因素出现了预料之外且并非商业风险范畴之内的严重变化,使得原本的合同条款若继续履行将对其中一方产生明显不公的结果,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便有权利与另一方进行重新磋商。
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该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被视为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之一,故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三、解除通知送达一定解除合同吗
关于事项,在相关通知有效发出之后,若此认定为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应于相关解除的通知正式送达至另一方之时自动解除。
相对地,合同解除的先决条件是需要当事人具备法定解除权利。
当当事人具有明确的合同解除权利时,只需确保相关解除的通知成功送达到缔约方手中,即可导致合同真正意义上的解除。
在这个过程中,如对方当事人在此异议期间内提请异议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启动对合同解除权行使一方的实质性审查,那么若异议未能得到充分证明,亦不会对此前确认的合同实质解除产生任何影响;反之,如异议被认定为合理,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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