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骗我去解除取保候审真的假的(公安局骗我去解除取保候审退保证金)_重复
一、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请求的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超过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也将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一、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
人民检察院终止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变更、终止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的,通知公安机关退还押金。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终止、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送达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终止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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