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判
一、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判
若在婚姻关系中的任一一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将房产所有权判归于房产登记方。
而对此,为的是让登记方能够自行为相应的剩余贷款进行偿还。
与此同时,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也会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那么,何谓“合理补偿”.实际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法院都会按照以下公式来计算补偿金额:即以房屋当前价值除以购买该房屋所需支付的总款项(包括首付款、本金总额及贷款利息总额),再乘以共同偿还贷款的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最后再除以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还贷离婚怎么判
关于已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房贷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的资产分配和划分,现具体列举如下几点:首先,如果在前,其中一方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是以其个人财产作为首付,同时在银行申请了贷款,那么在婚后,这笔贷款将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经过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将被认定为属于登记方所有,而对于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则由获得该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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