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孕期员工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孕期员工
以下是可能导致孕妇被解雇的特殊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无法满足公司要求的录用标准;
(2)劳动者严重不负责任或行为不当,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给雇主带来了巨大损失等。
除了因过失而进行的解雇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分娩后以及哺乳期内解除与她们的。
同时,也不能降低她们的基本工资,或者。
对于这一点,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实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再次强调:“对于实行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因此,在处理涉及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时,我们应该全面理解并适用上述相关及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结束后,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那么需要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将依照职工在当前企业中所服务的全年数,每增加一年就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企业中服务了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时间,则将其视为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在企业中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则将给予他们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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