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一、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绝对遵守吗
1、不是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遵守。
2、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当然要遵守,但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劳动合同,不需要遵守。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在劳动合同中强行设置的霸王条款,基本上都属于无效条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因此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40条第1项);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使劳动者适应工作要求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第40条第2项);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第40条第3项);
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第41条第1款第3项)。
不是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遵守。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当然要遵守,但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都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不是一定要遵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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