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哪些形式
一、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哪些形式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四几方面
1、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2、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
3、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4、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如,一些国有企业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安排部分职工下岗,致使原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法履行,这部分下岗职工要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就需要同时变更原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使之与经济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又如劳动者因致伤、致残,不能从事原岗位劳动,工作岗位需要作适当调整;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新的法规、法规相悖;由于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企业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也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的具体岗位和具体内容,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进行变更,双方也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来变更,当另一方没有同意变更的内容时,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单方面进行变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