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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补偿标准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14)普法百科4

一、未签被辞退补偿标准

若劳动者遭雇主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解雇,其补偿待遇的确定则需遵循我国《》所规定的相关原则。

首先,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如已超过一个月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换言之,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长已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在此期间的。

对于解雇补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将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则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雇主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还会受到劳动者月工资水平的影响。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合同不到期被辞退的补偿标准

关于在合约未到期的情况下遭雇主解聘的经济补偿标准,需遵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款应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作为衡量依据,每满一年即须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者,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的月薪水平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款的计算基准将调整为该地域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然而,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一提的是,如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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