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和单位坚持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和单位坚持劳动合同吗
根据依法设立的律法规,如需重新返回原先的工作岗位,需以双方共同达成共识为前提条件。
对于已遭受工伤且从原雇主处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成功领到工伤保险补偿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权利选择回到原来的继续工作,然而,雇主在其用工自主权范围内拥有最终决定权。
在此情况下,该名员工若希望重返原有岗位,则需获得雇佣方与本人的共同商议和同意,并且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员工在先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关系已经随之终止,因此,他/她在回到原单位后将无法再享受任何与工伤相关的特殊待遇,与其他普通员工的权益相同。
《》第3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一个人可以和多家签劳动合同吗
在合法的情况下,个人有权利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署合同,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这些用人单位都已达成共识,且不会破坏原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若劳动者同時建立了多个劳动關係,並對該單位的正常工作任務產生嚴重影響,或者經由用人單位提出,而他仍拒絕改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將有權單方面解除與該員工的劳动合同。
當用人單位行使這種權利時,應該事先向工會通報解僱的原因,並進行深入的研究,以了解工會的意見。
最後,用人單位應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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