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能顺延,法律上怎样认定
一、是否能顺延,法律上怎样认定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阶段不得进行顺延处理。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时,如劳动者正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等特定时期,则劳动合同应自动续签至以上特殊时期结束之日。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尽管合同本身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中所涉及的试用期条款并不生效,此时,试用期的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
一、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自三个月起至满一年者,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从一年起至满三年者,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其劳动合同为期限为三年或以上且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仅能就一次试用期进行约定。
三、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均不得对试用期进行约定。
四、试用期应被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若劳动合同仅对试用期进行了约定,那么此种情况下,试用期并不生效,而该期限将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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