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的四大原则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四大原则
首先,关于“亲自履行原则”,我们需要认识到,劳动合同乃是特定主体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必须由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当事方进行实际上的履行举措。
“实际履行的原则”强调的是,合约双方都应依照合同所载明的标的物,尽己所能地履行自身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以及达到合同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全面履行原则”亦需要合同双方严格遵循,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全方位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最后,“协作履行原则”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以期顺利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有吗
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必须考虑到用人单位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未续签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向劳动者每月经历二倍的工资。
同时,若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规定,决定不与其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自应该签订这一类劳动合同时日起,他们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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