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员工的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达到录用标准者;
(二)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范者;
(三)因严重渎职、贪污舞弊等不当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劳动者在从事现今职位工作期间同时参与另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对本单位原本已制定的工作计划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或是经提出后仍然不予纠正相关问题者;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终止者;
(六)已经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七)劳动者患病或因非原因受伤,在既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新工作者;
(八)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者;
(九)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不兑现怎么办
若雇主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或,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勒令雇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支付。
若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工作,员工有权要求其额外支付赔偿金。
对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应付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进行计算。
在投诉过程中,需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有关的详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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