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在实践活动中,债务承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我国的合同.法对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承担包括这些要件:
1、前提是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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