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怎样的
1、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 免责债务需承担哪些义务
1、第三人承受移转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
2、债务所附之抗辩权移转于第三人;
3、附属于所移转债务的从债务亦由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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