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1、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债务进行转让之后,原债务人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因为债权人的错误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和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都是可以免责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带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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