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外债是否要法人来承担债务
一、公司欠外债是否要法人来承担债务
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在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对外欠付的债务时,必须由法人承担该等债务责任。
这是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本身即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以此注册成立的法人拥有独有的法人财产权益,并且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和管理这些财产。
作为法人的代表者——董事们,则需依据自身所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只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均属于法人财产范畴之内。
当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对外欠付的债务时,必须由法人承担该等债务责任。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公司欠债可以告股东吗
在通常状况之下,公司拖欠债务并不允许原告方针对其股东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股东滥用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以规避债务,从而给公司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
或者当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而股东又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时,他们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原告方是有权向股东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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