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外债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欠外债,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于公司的外债,股东个人并不直接承担偿债义务。
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额外责任:
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此时,该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无需承担此责任。
二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等行为。
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债务人公司不能偿债时,股东需要依据担保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总之,公司欠外债时股东应承担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导致对公司外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同时,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也应准确识别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和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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