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以物业为由不交房吗
一、物业可以以物业为由不交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为由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
然而,业主若在下列五种特殊情形出现时,有权拒缴物业管理费用:
首先是房屋质量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且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时期;
其次对于已经签订租赁协议以及合约上明确注明由租客承担的房屋,业主也无需自行承担;第三若是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事项和责任义务的话,业主亦可抗辩拒付;第四则是指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
最后,如果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水平达不到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的标准,业主
同样具备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
在业主未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及时缴纳,如业主拒绝履行,物业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诉诸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法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
物业法针对空置房产的收费基准主要依赖于合同规定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协议。
通常,空置房产的物业费收取规则如下:若业主已经办理入住却无实际居住,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参照 70%的公共服务标准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
对于完成过户手续后仍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产,经与物业公司书面商议达成共识后,亦可按照该比例缴纳。
若房产已完工但尚未售出,或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及时交付给物业购买者,则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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