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劳动合同能够和分公司签订吗
一、我想问一下劳动合同能够和分公司签订吗
1.当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获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时,则具备合法的劳动雇佣权利,可视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从而有权直接与求职者签署相应的劳动协议。
2.然而,若该分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并且也未获取到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它将无法拥有劳动雇佣的权力,也就无法直接与求职者签署劳动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后,才能与求职者签署劳动协议。
换句在法律层面上,真正的“用人单位”应为总公司,而并非分公司。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判断分公司是否具备劳动雇佣权力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已依法注册并获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只有在拥有劳动雇佣权力的前提下,分公司才能直接与员工签署劳动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分公司能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按照法律规定,合法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权自主招聘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等行为,因此可以被视作具备合法劳动用工主体资格,被视为所谓的“用人单位”。
在实践操作中,可以直接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此外,如果所涉及的分公司尚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者未成功获取营业执照,那么该分公司将无法独立行使劳动用工权,也就无法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后,方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换句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用人单位”实际上是总公司,而并非分公司。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判断分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权,关键在于其是否已经依法完成了注册登记,并且成功获得了营业执照。
只有在拥有合法劳动用工权的前提下,分公司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分公司能签劳动合同吗?
1、明确地告诉您,用人单位如果设立了分支机构并依法获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那么就自然具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和权利,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分公司同样有权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2、这也是需要再次强调的内容,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若依法获取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便可被视为用人单位,进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也完全有能力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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