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够和分公司签订吗
一、劳动合同能够和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订,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该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保障义务。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能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有独立用人资格。
二、签劳动合同不缴五险该如何办
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缴纳五险,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与单位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补缴未缴纳的五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维持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应缴纳的五险,并可能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等。
(三)申请。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仍未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并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张经济补偿等其他合法权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需依法执行。
三、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补签劳动合同后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补签时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要求,劳动者通常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因为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补签。若用人单位在法定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明确规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超过一年补签。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主张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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