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订,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便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例如一些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在当地依法注册登记后,可自行招聘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总之,判断能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
二、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是否可以
签过劳动合同后改派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存在多种情形需要分别看待。
从劳动者角度,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工作岗位等进行调整,也就是所谓的改派。这种情况下,双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明确新的工作安排和权利义务。
从用人单位角度,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改派,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同时要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不能将劳动者调到与原工作技能、薪酬待遇等相差悬殊且不合理的岗位。
若改派涉及到劳动者专业、技能等不相适应的情况,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劳动者适应新岗位。若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强行改派且不合理,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签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签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约定的过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报酬不明确或低于当地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工作超过法定时长且无合理加班补偿安排等。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比如约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伤害,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此类条款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拒签。
(三)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如没有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法定必备条款,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
(四)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等,劳动者一旦发现可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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