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在理解和区分劳动合同及聘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差异:首先,聘用合同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而劳动合同则更广泛地应用于各类企业;其次,聘用合同所涉及的服务活动通常被视为社会公益事业,而劳动合同所涵盖的生产活动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再者,聘用合同通常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而劳动合同则更多地依赖面试来评估应聘者;最后,聘用合同的通常长达12个月,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则需依据合同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二、餐厅服务员要不要和人家签劳动合同?
在各类餐饮场所担任服务职务者,均须签署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保障。
根据相关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从实际雇佣员工开始之日起,便自然地与劳动者建立了。
如果经过充分考虑决定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雇佣员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尽快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劳动合同规定违约金是否合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资双方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合理且合法存在的。
仅限于针对劳动者所接受特定专项培训服务期相关事宜以及禁业限制方面,才可签订相关违约金协议。
除以上两种特定情况外,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约定并要求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强调:首先,正常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违约金是无效的。
当用人单位确实为了提升员工技能水平而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化技术培训时,该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设立的违约金条款将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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