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补充协议是指在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原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进行补充约定的协议,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公证吗?
解决方案:
离婚补充协议不需要公证,离婚补充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考虑将离婚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认为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可以考虑将离婚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并不是离婚补充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使没有公证,离婚补充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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