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补充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需要吗
不需要公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的协议抵触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
根据《》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该解释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
(3)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服务。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登记的。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离婚协议后的补充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因为离婚协议离婚后就自动有效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这个离婚协议即使进行了公证也是无效的,甚至在离婚之后也可以协议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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