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和我老婆结婚好几年了,一直想买套房子,前段时间,我们看中了一套房子,价格也比较合适,就决定买下来,在签合同的时候,我发现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婆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我就问我老婆这是怎么回事,她说这房子是她父母买给她的,算是她的个人财产,我就有点不高兴了,我说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啊,怎么能只写她的名字呢?她说没关系,反正都是我们住,写谁的名字都一样,我觉得她这样说有点不尊重我,也有点不把我当一家人,我想问一下,房子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呢?
解决方案: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并不是以房产证上是否有双方的名字为标准,而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最好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子女的名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给子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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