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后的房子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很多因素。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房子只写了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在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对婚后房产的归属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小编总结: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对婚后房产的归属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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