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的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很多人在婚后买房时,出于各种原因(如贷款便利、情感信任等),可能只登记了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并非绝对,需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目的以及法律条款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共同购置的房产。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共同经营所得),即使只写一人名字,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有,夫妻用婚后积蓄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仍可主张共有权。
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1、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明确的资金流转证明(如婚前存款全额支付房款),同时双方未约定房产共有,则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夫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如《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仅登记方享有所有权,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解决方案:如何避免房产归属争议?
1、保留出资证明:购房时保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明确资金来源。
2、签订书面协议:若房产归属有特殊约定,务必通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权属。
3、父母出资需注明性质:若父母资助购房,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并明确赠与对象(仅登记方还是夫妻双方)。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若明确约定赠与登记方,视为个人财产。
婚后房产归属的核心在于“资金性质”而非“登记名字”。若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一人名字,仍属共有;若来自个人财产或有书面约定,则可能归登记方所有,建议夫妻购房时提前规划,通过协议或证据留存规避纠纷,婚姻需要情感信任,但财产问题更需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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