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只写一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说清关键点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许多夫妻在购房时最纠结的问题,有人觉得“谁出钱写谁名”,也有人认为“婚后财产都是共有的”,但实际情况远比想象中复杂,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往往和普通人的直觉不同。
一、婚后购房≠必然共有!关键看“出资”和“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出资来源和双方约定综合判断。
1、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只要购房款来自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经营收益等),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若能提供清晰证据(如银行流水、公证材料)证明购房款完全来自婚前存款或继承、赠与所得,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3、父母出资购房: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需书面协议或公证),房产可能归属登记方个人;否则默认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注意:房产登记名字≠所有权归属! 法院更关注购房款的实际来源和双方是否存在财产协议。
解决方案:3步避免“房产归属”纠纷
1、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婚前或婚后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如《婚内财产协议》),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需公证更稳妥)。
2、保留出资证明:若涉及婚前财产购房,务必保存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避免“混同”为共同财产。
3、公证或律师见证:对父母出资、赠与等行为进行公证,明确资金性质和归属,减少后续争议。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
婚后买房只写一人名字,不一定就是个人财产! 关键在于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约定,若想避免纠纷,务必提前做好财产规划,用法律手段明确权益。婚姻需要信任,但财产问题更需要“先小人后君子”的智慧。
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别让“房产证上的名字”成为婚姻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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