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我们婚后买的房子,因为贷款方便只登记了我老公的名字,这房子到底算谁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法律对"房产登记"和"夫妻财产"的复杂认定。
核心结论先行:婚后购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则默认为共同所有,但要注意两个关键点:第一,购房资金是否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是否存在书面财产协议,若首付款是父母明确赠予单方的,或双方签订过婚内财产协议,则可能推翻共同财产的认定。
实操中三类常见争议点:
1、父母出资型:男方父母转账给儿子付首付,但未签赠与协议
2、混合还贷型: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
3、借名购房型:因限购政策借用配偶名义买房
四大自保方案:
1、签书面协议:购房时通过《婚内财产约定书》明确产权比例(建议公证)
2、保留资金流水:单独开立还贷账户,保存首付款转账凭证
3、办理产权约定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共同共有"字样
4、重大处分需共签:抵押、出售房屋时要求配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速查:
▶《民法典》第1062条: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归登记方,但需补偿配偶还贷及增值部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允许在登记簿备注共有情况
律师特别提醒:
房产登记≠实际产权,2023年杭州中院就有典型案例:男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最终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查封房产),登记簿记载具有对外效力,这点需要特别注意。
小编总结:
婚后房产归属的判断就像"剥洋葱",要层层分析资金来源、协议约定、登记状态三大要素。记住三句口诀:共同出资共同所有,个人出资需留证据,特殊约定及时登记,与其事后争得头破血流,不如提前做好这四件事:签协议、留凭证、办登记、勤沟通,毕竟房子承载的不仅是资产价值,更是一个家的情感根基。
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