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约定管辖仲裁委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管辖仲裁委
劳动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仲裁委。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法定的管辖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在与有紧密联系的地区得到公正处理。
如果允许劳动合同约定管辖仲裁委,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约定对自己有利而对劳动者不便的仲裁委,这将违背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不利于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不允许通过合同约定来改变。
《》第二百八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需要本人当面处理吗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本人当面处理。
一方面,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这种情况下,被委托人可代表申请人进行仲裁相关事务的处理。
另一方面,若申请人本人能参加的,在一些情况下也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部分流程的处理,比如提交证据、发表意见等,不一定必须到仲裁机构现场当面处理所有事务。但在某些关键环节,如庭审时,如果仲裁庭要求本人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可能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能会被缺席裁决。
三、打劳动仲裁一定要本人出庭吗
打劳动仲裁官司不一定要本人出庭。
(一)委托他人代理
1.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等信息。
(二)特殊情况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要求本人出庭。例如,仲裁庭可能需要向本人核实某些关键事实、证据,或者案件性质特殊认为本人出庭有助于查明真相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来说,通过合法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参与劳动仲裁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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