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一)支付情形
1. 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当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三)目的和意义
它旨在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赔偿吗
如果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开除员工,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如果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
(二)违法开除员工的赔偿
1. 如果公司开除员工缺乏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员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被开除,则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公司需对员工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三、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前一日。
如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要注意的时效问题,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