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应该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应该怎么办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需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一)确认劳动关系。尽管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关系得到确认后,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言等。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
(四)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呢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工伤保险,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认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若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若经认定为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四)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员工有什么赔偿
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
若员工因工伤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若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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