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劳动合同中会约定试用期吗
一、采购员劳动合同中会约定试用期吗
采购员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并非必然约定。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分析如下:
(一)法律规定层面。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采购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期限要求,用人单位与采购员可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二)双方协商层面。即使劳动合同期限符合可约定试用期的条件,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具体时长等内容,仍需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若双方协商不约定试用期,也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采购员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试用期,要结合劳动合同期限及双方协商情况综合判断。
二、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还算应届吗
毕业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后通常仍算应届毕业生。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来看,应届毕业生主要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不改变其毕业的时间属性,只要是在毕业当年,一般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二)试用期合同本身的性质决定。试用期合同往往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正式建立前的一个考察阶段。毕业生虽进入试用期,但本质上仍处于从校园到职场的过渡阶段,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并未因试用期合同的签订而丧失。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认定产生影响。比如,若试用期合同签订后,毕业生的档案、等关系已正式从学校转出并完全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且所在单位明确将其作为非应届人员对待,那么在一些严格的认定标准下,可能就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但总体而言,一般签订试用期合同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
三、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需确定损害的具体程度及与劳动者行为的因果关系。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定情形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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