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
一、企业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不
企业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独立的承担能力,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包括招工用人等在内的经营活动。
然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招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
二、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包括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三、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三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给予劳动者赔偿,具体如下:
(一)支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里的双倍工资支付最多不超过11个月,因为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二)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三年未签合同,劳动者可获得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三)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补缴三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劳动者可通过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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