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是不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在各地设立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招录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分公司擅自签订,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产生劳动纠纷时,相关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二、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若在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与公司协商。主动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及时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保持与公司的良好关系。
(二)申请。若协商不成,可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三)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证明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三、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在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要求公司补签。依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与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公司尽快补签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张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存在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应及时行使权利。
(三)若公司拒绝补签且存在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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