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多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入职多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入职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过错。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补订,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主张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相关权益。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劳动者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分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包括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一些大型连锁企业的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与员工签合同。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三、公司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公司执行董事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兼任定代表人的执行董事。若其是公司,且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未从公司领取工资,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种情况下,其主要基于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并非以劳动者身份提供劳动获取报酬。
(二)在公司实际参与经营管理、领取工资报酬的执行董事。这种情况下,执行董事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也是公司的劳动者,受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公司应当依法与其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判断公司执行董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领取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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