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的年限有什么限制吗
一、劳动合同签的年限有什么限制吗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并无绝对限制,通常根据不同情形有所区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常见的有一年、三年、五年等。一般而言,短期项目或季节性工作,可能签订较短年限合同;而对于相对稳定、需要长期投入的岗位,会签订较长年限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满足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等。
(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适用于以完成特定项目或任务为目标的工作,合同期限以任务完成时间为准。
二、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处理:
(一)若高管入职时负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却故意不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书面通知高管签订合同,若高管仍拒绝签订,公司可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高管对劳动合同签订负有责任,其故意不签行为不应让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二)若因公司原因未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高管作为劳动者,同样受此保护,公司需依法支付差额。
(三)若高管任职时间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高管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公司应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仍不签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该什么时候与员工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用工当日签订。这是最规范和理想的做法。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就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可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若因各种合理原因,在实际用工当日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工作。在此期间,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双方均应履行相应义务。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务必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严格依法操作,保障自身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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