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一、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以下后果:
(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有重要保障。
(三)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将面临一额的罚款。
此外,不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在争议处理中,用人单位往往因缺乏书面合同这一重要证据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具体而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一方面,它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短暂性等特点,书面合同可能会增加双方的成本和管理难度。
另一方面,虽然口头协议具有灵活性,但双方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关键事项依然十分重要,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此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保险等法定费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分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包括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等一系列与劳动用工相关的事务。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是法人主体,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够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保障。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以上是关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