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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基数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确定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03)普法百科4

一、合同解除基数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确定

在劳动合同中,合同解除基数的确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包括、特殊津贴等额外收入。例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部分常作为重要参考。

(二)计算周期。通常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特殊情况。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确定劳动合同解除基数时,应严格依据相关和双方约定,确保计算准确、合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不能胜任工作有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且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哪些情况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后,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比如擅自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者拒绝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下,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未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这些特殊时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公司不得随意解除。

(四)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此期间公司不能解除。

(五)公司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提前通知工会等。若公司存在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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