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是可签署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是不是可签署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即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一些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在当地注册登记后,可自行招聘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便分公司无主体资格,若经总公司授权,也可以总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署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者是否获得总公司授权。
二、分公司是不是能签署劳动合同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此类分公司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有营业执照意味着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能够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招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经总公司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以总公司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署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可独立签订;无营业执照需经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名义签订。
三、签订劳动合同薪资保密合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保密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管理需要,如防止员工因薪资差异产生矛盾、保持薪酬体系的稳定性等,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薪资保密条款,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这种约定也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薪资保密条款,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降薪、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且涉及到薪资保密条款的效力问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由机构或人民进行审查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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