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年满60岁,用人单位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年满60岁,用人单位不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我国,男性年满60周岁通常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两点。(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等,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发生变化,不再是传统的。(二)从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出发,劳动合同主要是规范适用于具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过,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部分人员虽年满6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若其仍具备劳动能力且愿意继续工作,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种合同关系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调整,而是主要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理。
二、未签劳动合同,上班40多天!下夜班回家死亡!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需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确认死亡原因。若死亡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比如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作。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同样需承担责任。家属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二)若死亡与工作无关,属于非因公死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虽无工伤赔偿责任,但基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如丧葬补助费等。同时,因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差额。家属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赔偿及待遇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相关部门依法判定责任和额。
三、入职4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需要扣除已发工资吗
入职4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不应扣除已发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从赔偿方面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额外再支付15000元(5000元×3个月)。
关于已发工资,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扣除。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即使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已发放的工资。
劳动者若要主张赔偿,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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