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并非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短期性等特点,相较于全日制用工,其工作形式和相对较为简单,所以法律允许双方以口头形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二)虽然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仍需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例如,用人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标准。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上有其特殊规定,不强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支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稳定,对劳动者的职业保障更为有力。
(三)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改正,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如罚款等。
总之,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分能够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的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其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律责任,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需要招用员工,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在设立分公司及招录员工时,应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操作,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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