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否是口头通知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能否是口头通知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但从法律风险防范和证据留存的角度来看,书面通知更为妥当。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本身来讲,并没有明确限定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通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能够明确传达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关键条款,也是可以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简单的建立场景下,口头通知确实较为便捷高效。
另一方面,口头通知存在一定弊端。由于缺乏书面的记录,一旦后续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比如劳动者主张未收到签订通知,用人单位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相比之下,书面通知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清晰地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明确通知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等关键信息,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口头通知可行,但为避免潜在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
二、上班没签劳动合同会申请赔偿吗
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差额的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
劳动者申请赔偿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等事实。之后,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公司可不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一方面,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在各地设立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自行招聘员工并签合同。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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