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怎么写(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怎么办)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何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通过对话作出的意思表示,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发生效力。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
第56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当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即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发生。
例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书。该通知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只要员工收到终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我可以后悔吗?
《民法典》第141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对方当事人。
根据上述规定,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如想反悔,需要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撤回通知书应当先于通知书送达。终止通知到达另一方,或与终止通知同时到达另一方。
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向雇员发出了终止通知,但想要撤回,则需要再次发送撤回通知。该撤回通知必须早于或同时送达员工。
案例来源
案号:京01民中9153号
案件简介
2017年12月1日,白某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至2020年11月30日到期。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通知白某劳动合同期限将于2020年5月31日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白某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辞职手续。
2020年6月17日,公司向白某发出《澄清函及返岗通知》号,通知白某经核实,劳动合同期限有误,故更正通知书内容为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此前的通知没有效果。通知白某于2020年6月18日恢复上班。
2020年7月2日,公司下发《告知函》,称白某截至2020年7月2日尚未向公司报到,构成旷工。通知他于2020年7月3日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020年7月30日,公司因白某截至2020年7月30日尚未返岗且无正当理由旷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元与白某解除劳动合同。
白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案中,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白先生发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白先生于2020年5月31日前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虽然公司提出上诉,并声称合同到期日有误通知中称因该员工工作失误,根据白某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提交的录音内容,公司明确拟与白某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该通知的含义明确,自送达白先生时生效。即使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白先生发出了《澄清函及返岗通知》,也不构成撤回意思表示。
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单方通知白某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核算,公司应向白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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