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到底归谁?
离婚时,除了情感纠葛,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尤其是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这类房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让许多人头疼:既不能直接过户,又涉及实际出资和居住权益,到底该怎么处理?
为什么没房产证的房子容易“扯皮”?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律上难以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实中,这类房子可能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或是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房等特殊情况,张女士离婚时发现丈夫婚前买的房子还在还贷期,房产证未办理,两人婚后共同还贷了5年,此时房子究竟该归谁?增值部分能否分割?这些问题往往引发激烈争执。
解决方案:三步厘清分割逻辑
1、优先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约定房产归实际居住或出资较多的一方,并在房产证办理后配合过户建议由律师拟定协议并公证,避免未来反悔。
2、诉讼分割:重点看“出资贡献”和“居住权”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而是根据购房合同签署时间、首付来源、还贷情况等判定使用权。
- 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未还贷部分及增值可协商补偿。
-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但未办证: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取得产权后再分割。
3、特殊情况处理
- 单位福利房:需结合单位政策和购房资格判定。
- 农村宅基地房:仅限本村集体成员分割使用权。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分割,核心在于“证据”和“时间点”,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必须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流水等关键证据,如果房产涉及复杂背景(如拆迁、继承),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制定分割策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动、明确主张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到底归谁?,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