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股东单纯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比如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获取分红等,并不在公司实际任职,未参与具体的劳动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提供劳动、接受管理、支付劳动报酬等为要素,单纯的股东身份不具备这些要素。
(二)若股东同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如董事、经理、员工等,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相应劳动报酬,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我国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支付等。
总之,判断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股东是否在公司实际任职并提供劳动。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属于一裁终局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案件不属于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的案件主要是指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不超过当地月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其性质并非单纯的劳动报酬,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双倍工资的计算和认定往往涉及到诸多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例如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未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形等,这些问题可能需要更深入的审查和判断。
从立法目的来看,将此类案件排除在一裁终局范围之外,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抗辩权利,使其有机会通过诉讼程序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论,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三、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2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3月1日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3月2日起,用人单位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遇到此类情况,应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时能有效证明自己的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通过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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