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法律上有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包括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总公司作为法人主体,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三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三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给予劳动者赔偿,具体如下:
(一)支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里的双倍工资支付最多不超过11个月,因为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二)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三年未签合同,劳动者可获得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三)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补缴三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劳动者可通过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
签了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正式员工。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待遇,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
然而,在实际用工中,许多单位存在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于考察阶段,尚未完全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只有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劳动者才会正式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此外,一些特殊岗位或行业,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转正流程或条件。例如,某些岗位需要取得特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正式转正。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开始,是否为正式员工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是否通过试用期等相关条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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